法律

员工隐瞒双重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怎么办

  员工隐瞒双重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怎么办

  一、核心问题

  临时工范畴,未签劳动合同。

  二、处理原则

  1、保护劳动者权利和合法权益是核心原则,举证责任更多的被分配给用人单位。

  2、在劳动关系基本能确认的前提下,实践中会倾向于要求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行事。

  3、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尤其是公司入职等流程不够完整时,会产生实际操作中的各种问题。

  三、法律法规

  1、《劳动法》

  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问题分析及实务操作

  (一)劳动关系存在与否

  按照通常情况判断,基于法律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在有工资记录、工作邮件、考勤、他人证明等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劳动者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可能性较大。

  (二)乙公司行为的性质

  1、乙公司与A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等于劳动关系不存在,其未签合同行为与未缴纳保险行为本身存在法律问题。

  2、乙公司在A入职时,未要求其提供离职证明等材料,A没有义务主动告知乙公司其由甲公司缴纳保险。

  (三)实务操作

  1、由于双重劳动关系多出现在劳动者需要兼职、另外工作赚钱、不满现状等情况下,如果能保证两份工作不冲突、不需全职且征得公司同意,完全可以同时存在,只是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合同类型与具体约定的条款。

  2、乙公司如果想继续留用A,且发现两份工作存在时间冲突等情形,可以让A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乙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乙公司缴纳保险。

  3、乙公司认为A完全可以胜任两份不冲突工作,则可以让A与乙公司重新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与甲公司的工作不能产生任何冲突。

  4、如果A在乙公司是全日制8小时工作制,乙公司基本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造成严重影响”解除劳动关系。

  5、乙公司如果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书面或录音方式向A提出通知,要求A限期解除与甲公司劳动合同,如果A拒不解除,则乙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如何避免出现此类情形

  为了预防此类情形出现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不必要损失,HR要特别注意:

  1、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主动要求劳动者提供之前的工作经历及相关离职证明。

  2、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局面。

  3、协商解决问题

  俗话说好聚好散,遇到问题时尽量协商解决,切记不可采取过激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