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数额是多少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数额是多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我国从1990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放人民币20000元,免征个人所得税;对1995年以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

  津贴人数

  截至2010年,我国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3日发布的《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到2010年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已累计评选出16.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786人。

  这份公报显示,到去年末,我国累计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206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113人。从1978年到2010年底,我国各类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63.22万人,其中2010年留学回国人员总数为13.48万人,比上年增长24.5%。

  到2010年末,全国共建成各级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150余家,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地方政府共建创业园38家,入园企业超过8000家。2010年,我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总数达到215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总数达到2146个,全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06万人。

  2013年1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批准了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这次共有482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至此,从1990年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建立以来,共有16.6万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奖励制度。获得者被称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产生程序

  人选产生方式及程序

  (一)从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主要采取单位逐级推荐、全市组织评审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由主管领导牵头,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基层单位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后,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逐级上报至区、县,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报至其所在辖区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3、各区、县,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对基层单位及本辖区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企事业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排序后,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4、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邀请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拟定上报人选。

  (二)2008年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时,已经本市推荐上报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按隶属关系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并拟定为上报人选。

  (三)从高技能人才中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进行逐级推荐

  (四)拟定上报人选确定后,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进行公示,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