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务分包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哪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劳务分包合同产生纠纷的,一般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如果履行地不明确的,可以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