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务派遣工的职业卫生谁负责

  劳务派遣工的职业卫生谁负责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工的职业卫生,如果在派遣期间的,应该由用工单位负责,如果在无工作期间的,由派遣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工的社保费由谁缴纳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员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员工与要派企业之间的一种特殊用工模式。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由此可见,由谁为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否则就是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