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如何维权
劳务派遣工如何维权
实际上,在重大劳动纠纷时,实行派遣用工并不能使用工单位规避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为在责任处理方面,法律已经给用工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未足额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工资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派遣单位索赔,也可以向用工单位索赔。人才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以后,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追偿,主要看派遣协议是如何约定的。
二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动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是在涉及人才派遣的劳动仲裁、诉讼中,应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例如,劳动者仅向用工单位主张加班工资,劳动仲裁未将派遣单位列为当事人,那么在诉讼中,法院应当追加劳务派遣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