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增幅如何计算
最低工资增幅如何计算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最低工资增幅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可考虑最低生活费用、经济增长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休假、探亲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
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基数,其标准应当高于当地的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低于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不是职工的所有劳动报酬均计入最低工资,职工下列劳动报酬不应计算在最低工资中: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包括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和住房补贴等;
(四)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当前是指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