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方式有哪些
驱逐出境的方式有哪些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所以,驱逐出境适用方式有两种:
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本条是关于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边)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因此,刑法没有把“驱逐出境”列入一般刑种体系中,而作为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特殊刑种作了单独规定。“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是指对于犯罪的外国人不是一律适用驱逐出境,而是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结合国际关系和斗争形势等,可以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不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也可以附加驱逐出境。这条规定体现了我国的主权原则。我国是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了罪,除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接受我国的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维护我们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需要,决定是否判处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