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贩卖男性怎么量刑

  一、贩卖男性怎么量刑

  贩卖男性构成拐卖人口罪,并且如果在拐卖成年男性的过程中如果有故意伤害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有非法拘禁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拐卖人数众多怎么认定

  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认定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实施拐骗等6种行为之一而对象为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种以上行为而对象总计为3人以上,如拐骗1人,中转过另外2人。

  但是,实践中往往出现被拐卖的妇女自愿随带自己不满14周岁的子女的情况,对此应如何认定行为人拐卖的人数呢,跟随被拐卖妇女的儿童能否计入总数: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有将儿童一并出卖的目的,对此要考察行为人是否有以妇女所带儿童作价,与他人讨价还价的行为。对于没有一并出卖儿童的行为和目的的情况,不应将儿童计人拐卖的人数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