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走私药如何处罚
一、销售走私药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走私药品犯了什么罪
1、走私罪与销售假药罪都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范畴,但在绝大多数情形下,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走私不等于销售。走私罪一般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罪具体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但没有走私药品罪。因此,走私药品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宜定性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走私药品案的刑事处罚,许多案例并没有实施“数罪并罚”,只是以销售假药罪量刑。《刑法修正案(八)》将销售假药从“危险犯”修正为“行为犯”,从理论上讲,只要存在销售假药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然后,再根据危害后果及其他情节量刑。走私的药品,既然“按假药论处”,是否意味着无论走私数量多少,都会构成犯罪呢?司法解释对此有一个“例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