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黑车非法营运如何判刑
组织黑车非法营运应该如何判刑
首先是非法经营罪,其次可能会涉嫌其他罪名,最后组织黑车运营是否有其他非法手段,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案件。如果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行驶证、上岗证等即可认定非法营运,非法营运就是扰乱客、货运市场秩序并产生许多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
《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