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安撤销案件法律规定

  一、立案之后可以撤销案件

  1、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究竟是从轻、减轻还是免于刑事处罚,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决定。犯罪嫌疑人殴打打人,不但给受害人造成损害,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所以,针对此案,是否撤销立案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不在受害人。

  2、如果受害者拒绝配合作伤情鉴定,警方可以强制鉴定。

  3、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