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信息被抓一般判怎么量刑
网上卖信息被抓一般判怎么量刑
我国《刑法》第253条
第1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2款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民个人信息属于每个公民个人的隐私,将个人隐私当作商品进行交易,其行为置宪法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于不顾,让普通百姓的信息曝光于公知空间,损坏了每个人对自己生存环境的合理期待以及如何保护自己隐私的忧虑。当前,一些国家机关及金融、医疗、电信等服务行业在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后,对信息的管理水平和保密意识较为淡薄,给部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因此,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源头的管理。切实保护公民的隐私不受侵犯。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第一款修改)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个条文的罪名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同日颁布
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