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留他人吸毒怎么判刑

  收留他人吸毒怎么判刑

  所谓收留他人吸毒,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分成犯罪行为和违反行政法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