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罪刑法定主义的优缺点有哪些

  罪刑法定主义的优缺点有哪些

  (一)罪刑法定主义优点

  首先,人们可以依据《刑法》文本的规定预测及规范自己行为,对于什么是可为的,什么是不可为的都有了非常清楚地对照,正是由于有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规定,才能鼓励人们在市场经济生活中努力去探索及创新,而不用担心自己今天的行为是否会触犯明天的法律;

  其次,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强调法官对立法的服从。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据《刑法》的规定来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界限,不得随意出入罪;

  再次,弘扬了人权的理念,体现了现代法治的文明。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原则中地位最高的。对刑法人权保障功能的发挥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排斥习惯法等要求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而提出的,在某种意义来说是对国家强权的对抗,可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民众切身利益。

  (二)罪刑法定主义缺点

  首先,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的表述上较经典的罪刑法定原则多了一句,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刑”。《刑法》中作了这样的规定有强调刑法社会保护功能之嫌,这与现代刑法理念是不符合的。

  其次,罪刑法定原则毕竟是人为设计的制度,可一项制度无论怎么设计也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肯定会存在一定的缺陷,实事求是的讲,罪刑法定原则在主流方面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在支流方面也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刑法》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刑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