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管骗取贷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近日,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分别判处12名涉案人员5年6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
在侦破此案过程中,吴-东家族涉嫌骗贷逐渐浮出水面。经查,吴-东家族涉嫌非法从柳州银行骗取贷款312亿元。去年12月,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对吴-东等8人提起公诉。
银行高管涉嫌骗取贷款最多能判多年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另外不同省市对诈骗罪数额可以根据省市的经济情况,做出具体规定。
广西“两院”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的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