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第一个量刑幅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在四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增加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增加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三个月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增加一个月刑期;

  (6)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2。第二个量刑幅度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款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增加二年刑期;

  (3)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毒品犯罪的数量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标准,同时又有第2款所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至(5)项的规定增加刑期,然后按照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