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济南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人数超过20人,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伤害后果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聚众斗殴的被告人一方人数达到5人不满10人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达到10人不满20人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聚众斗殴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造成伤害后果的,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轻伤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轻伤一级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造成交通堵塞、社会秩序(非严重性)混乱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3、先适用的量刑情节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聚众斗殴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民间纠纷引发聚众斗殴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