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有哪些
一、犯罪客体方面
1、犯罪对象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2、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较轻的;
3、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结果的;
4、积极退赃的;
5、主动赔偿经济损失的;
6、犯罪人与被害人有特殊关系需要从轻处罚的;
7、防卫中侵害第三人的;
8、所谓“大义灭亲”行为造成的犯罪;
9、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有一定责任的。
二、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
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5、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6、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7、防卫不适时的;
8、避险不适时的;
9、避险中的自救行为;
10、冒险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三、犯罪主体方面
1、偶犯、初犯;
2、年逾古稀的老年人犯罪;
3、一般残疾人犯罪;
4、先天发育不良或后天疾病影响而智力低下控制力弱的;
5、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的。
四、犯罪主观方面
1、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为轻;
2、疏忽大意过失较过于自信过失为轻;
3、激于义愤的犯罪(非“大义灭亲”的犯罪);
4、犯罪目的、动机特殊,反映主观恶性程度较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