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累犯确定数额标准有何不同
敲诈勒索罪累犯确定数额标准有何不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罪犯确定数额标准是没有不同的,都是数额较大为定罪立案的标准,但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用恐吓的方式要回债务,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依照规定,符合以下条件时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1、行为人实施了恐吓行为,即通过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告知对方自己要采取什么行为,并导致了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2、对方因此产生了恐惧心理;
3、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交付了财务;
4、行为人取得了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恐吓的内容可以是侵犯对方人身、财产和名誉等非法内容,也可以是合法内容,因此并不排斥如果债权人索要债务的方式过于不正当导致的犯罪。
而索要债务本身有时候是正当的无争议的权利,有时候是有争议的权利,这决定了用恐吓的方式要回债务是否构成犯罪。
1、依据规定,索要债务本身是正当的无争议的权利时,用恐吓的方式行使无争议的权利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为一般索要债务本身就是一件正当的事情,属于无争议的权利,欠了钱是应该还的,所以行为人本身就对债务人拥有着正当的无争议的权利,用恐吓的方式要回债务一般是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2、索要债务本身是有争议的权利时,用恐吓的方式行使无争议的权利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因为不是所有索要债务的行为都属于无争议的权利,比如索要的债务本身属于非法债务的赌债、高利贷等,又比如明明是金额很小的债务,却用了恐吓对方生命的手段,这些虽然也属于索要债务,但都是属于有争议的权利。
因此,若想用恐吓的方式要回债务时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该权利具有民事诉讼的可诉性,如果本身属于非法活动的一部分则不具有可诉性;
(2)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手段具有正当性,为社会所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