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传销累犯应该怎么判

  一、传销累犯应该如何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至于缓刑,如果你没有上述“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法院对你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二、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判处拘役。对累犯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主要的还要根据其所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来判处。如果情节较轻的或法律规定最高刑为拘役的,仍可能会被判处拘役。

  如在危险驾驶罪中,最高量刑为六个月的拘役和罚金,虽然构成累犯,但从重处罚时,最多也只能判处拘役和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