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法中对受贿罪自首坦白情节的量刑减轻标准

  受贿罪自首坦白情节量刑减轻标准

  1、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2、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3、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1、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0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

  3、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

  受贿数额在1500000元以上不满3000000元,具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