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判缓刑后如何变更强制措施

  一、被判缓刑后如何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是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而嫌疑人被判处缓刑后,不需要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所以是不用变更强制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应当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1、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刑期期限的;

  3、案件不能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4、第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宣判后立即释放;

  5、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