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判缓刑后在异地居住司法局的流程是如何的

  判缓刑后在异地居住司法局的流程是如何的

  当事人是可以在缓刑期间更改居住地的,而短期的离开需要考察机关的批准,且返回居住地时需要向司法所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