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判缓刑的罪犯能否外出经商

  一、判缓刑的条件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其刑罚的执行,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际判处的刑罚(即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

  (二)对于累犯,不论判处何种刑罚,均不得适用缓刑。

  (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能否外出经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等问题的通知》指出: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按现行规定属于允许经商范围之内的如外出经商,需事先经公安机关允许。

  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若原所在单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工作的,在不影响对其监督考察的情况下,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自谋生计,家在农村的,亦可就地从事或承包一些农副业生产。

  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不能担任国家或集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