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三类人不能减刑

  哪三类人不能减刑

  不能减刑的三类人为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的、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十五条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

  第十八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第二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四年内不予减刑。

  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未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