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判定交通事故伤残级别的标准(一)

  胸部损伤等级标准一级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6级;

  或心功不全,心功3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二级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3级;

  或心功不全,心功2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三级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不全,心功2级伴器质性心率失常,或心功2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四级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五级1。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2、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级七级1。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双重畸形);

  2、心功不全,心功2级。

  八级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8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九级1。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2.5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3、肺叶切除;

  4、心功不全,心功2级。

  十级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

  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补;

  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腹部损伤等级标准一级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三级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四级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五级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级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级1。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八级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九级1。胃、

  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脾切除;

  3、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十级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脾破裂修补;

  3、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肢体损伤等级标准一级1。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二级1。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或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三级1。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四级1。双手掌缺失90%以上或双手掌完全丧失功能;

  2、双手十指完全缺失;

  3、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五级1。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3、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六级1。双手掌缺失5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

  3、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

  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5、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

  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七级1。双手掌缺失3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4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70%以上;

  3、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4、双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5、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

  或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6、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7、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8、一下肢缩短10厘米以上。

  八级1。双手掌缺失2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3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3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0%以上;

  4、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三分之一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75%以上;

  6、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75%以上;

  7、一下肢缩短8厘米以上。

  九级1。双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20%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30%以上;

  3、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4、一足弓结构缺失三分之二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50%以上;

  6、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50%以上;

  7、一上肢缩短10厘米以上;

  8、一下肢缩短6厘米以上。

  十级1。一手掌缺失5%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5%以上;

  2、双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