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进行分类

  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进行分类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4)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5)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6)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相关知识: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比例的规定

  修正案草案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