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车主不是驾驶人应否承担责任

  车主非驾驶人应否承担责任

  (一)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车主常用电话110报警112市内电话故障申告台114市内电话查号台117报时台119火警120急救台121/1210天气预报122交通事故报警台160信息咨询服务热线170自动话费查询台180电信用户投诉服务台183邮政金融邮购184邮政编码查询185邮政EMS速递12315消费者投诉12345市长热线12348法律服务12395水上搜救接入码95119森林火警95598供电业务查询

  (二)驾驶员为职务行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主出租、分包车辆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

  挂靠车辆因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挂靠人不能支付的部分,由被挂靠人予以垫付;被挂靠人承担垫付后,可以另案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请求区分内部责任的,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

  (五)车主出借机动车

  道路交通事故是因机动车运行所致,故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是确定责任主体的一般标准。车辆管理人(包括所有人)与借用人均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