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已定责未结案保险理赔有期限吗
一、交通事故已定责未结案保险理赔有期限吗
又期限,期限为两年。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人伤交通事故未结案先理赔可以吗
先去结案,按照责任划分再理赔。发生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的事项,可以主动向保险公司索要理赔,具体可参考签订的保险合同。
保险会理赔,由于调解失败,诉讼时效可以交警制作的终结调解书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1年。诉讼时效起算的时间是:
1、协商损害赔偿争议,但未达成协议的。
(1)自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的,从达不成一致意见之日起计算;
(2)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当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计算;
(3)交警适用一般程序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从接到交警制作的终结调解书之日起计算。
2、协商损害赔偿争议,达成一致,但一方到期不履行的,从协议书约定履行的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协商损害赔偿争议的。
(1)未达到伤残的,从医疗终结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2)达到伤残的,从伤残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计算;
(3)死亡的,从办案机关通知尸体火化时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4、肇事逃逸的,从接到交通警察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或者从确定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肇事人之日起算。
5、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警队处理,交警队决定不予受理的,从接到交警队送达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6、需要康复治疗、后续治疗的,从康复和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
7、其他未列情形的,从接到相关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