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时长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时长赔偿标准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误工时长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的,如果造成伤残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索偿
1、和解
双方就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交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对于不构成成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案件或财产损失已经被双方保险公司定损理赔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交警的调解下解决。
3、诉讼
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对于一些重大交通事故包括已经构成伤残的交通事故、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选择诉讼的方式更有利于受害者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并从根本上解决交通事故中的问题,比方说以上二种方案中一般都不会赔偿精神损失费、同时不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