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免除责任

  哪些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免除责任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供有人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1、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民法典》生效前,《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