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明知酒驾仍搭车搭乘人要负责任吗

  明知酒驾仍搭车搭乘人要负责任吗

  虽然司机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应当赔偿搭乘人的损失,但不应是全部损失。

  首先,明知醉驾而搭乘为法律所禁止。

  其次,搭乘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搭乘人当属其列。因此,决定了搭乘人对醉酒驾车的危害具有正确的判断能力和基本的预见性。搭乘人在明知司机满身酒气的情况下,基于图方便、省钱,仍同意搭乘,表明其对可能出现的危险的后果听之任之,明显具有主观上的间接故意。

  再次,搭乘人对损害结果应自担一定责任。而《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6条也指出:“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在民事赔偿上应当减轻赵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