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车损险什么情况下免责

  一、车损险什么情况下免责?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3)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6)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7)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8)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9)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10)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11)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12)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13)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车辆受损是修是配谁说了算?

  专家表示,按照保险行业惯例,首先对于可修可换的零部件,应首先以修复为主,对于无法修复的零部件,保险公司会赞同更换零部件。但这都是基于汽车经修复能达到安全行驶的状态为前提,假如修理员与定损员都认为即使某些零部件修复后,汽车在安全行驶方面仍存在隐患,这时保险公司也应该作出更换零部件的决定。但是,对于哪些零部件在修复后会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目前并没有一个标准。这时,消费者就需要一个专业的中介机构来进行公正的协调,比如通过保险代理公司。据介绍,目前不少保险代理公司都提供全程代理理赔服务,一旦遇到纠纷,消费者就可以通过保险代理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合作关系及公正立场对问题进行处理,车主大可不必因对车险条款一知半解而造成烦琐的理赔手续,同时,保险代理公司还可以结合维修厂、保险公司、客户的三方意见公证的给出理赔评估,并且在后期的协商理赔中参与车险理赔流程,协助车主快速便捷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