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的内容

  一、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公开的内容

  1、公开办案交警人员的身份。政府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都得向有关人员表明其身份,以防有些人冒名公务员身份谋取私利。相关人员了解了办公人员身份后,也可以对办公人员进行一定的监督,如果办公人员有违法行为的话,相关人员可以向办公人员所在单位投诉或者举报。

  2、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公开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通常政府相比较个人可以运用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掌握更多的信息,既然政府运用特权获得了如此多的信息,就应该与社会共享信息。

  3、公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事故当事人责任大小的重要证据,如果交警部门不公开责任认定依据和结论的话,事故当事人就不可能很好的维护好自已的合法权益。

  4、公开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要有理有据,同时只有将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才能履行相应的处罚或者是及时对处罚提出异议,以免出现冤假错案。

  5、公开告知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并不是所有人都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需要履行哪些义务,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给予告知,让当事人尽可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一)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四)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五)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六)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七)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以及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告知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