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报案会有什么后果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为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实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人民法院对事实予以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在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对有条件报案的正确理解,即什么情况属于“有条件”,什么情况属于“没有条件”,这是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依据。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案”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并根据现场的客观情况正确的责任认定。否则,现场情况一旦变化或者不复存在,就失去了作出正确判断的客观依据。所以,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时报案是十分必要的。从规定的要求看,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及时报案的法律义务,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种义务,没有及时报案,从而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违反法律义务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作为对其违法行为的制裁。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现场。交通事故认定机动车一方负全责有三个前提:1。机动车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却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2。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3。没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