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事故的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提条件);

  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交强险条款》规定条件);

  三、交强险赔偿责任对象是第三者受害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损失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律师提示】

  非被保险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1、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统一条款等均未规定免赔;

  2、应当属于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

  两车均登记在同一人名下,自家车发生相撞事故:

  1、此时“被保险人”和交强险的受害人“第三者”属于同一个人;

  2、但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地位具有相对而言的,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交强险赔偿。

  乘客下车后即不属于机动车上人员,被所搭乘车辆撞伤属于“第三者”,交强险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交强险条例》第35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本车人员脱离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被保险车辆的,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第三者”:最高人民法院倾向性意见认为,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