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公司的一系列相关问题有哪些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筹建

  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

  (一)保险公司的章程;

  (二)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