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湖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湖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98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2506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93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721元/年。
说明:以上数据来源为湖南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赔偿计量概述
1、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2、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3、住院伙食补贴费国家机关通常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贴准则(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交通意外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动报酬准则×护理天数
5、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6个月
6、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法花费
7、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城镇(乡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城镇居民(乡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9、丧命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