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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如何处理

  法律咨询:紧急避险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怎么办?

  律师解答:这是紧急避险及相关法律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解答如下:

  如果紧急避险行为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故整个交通事故所造成损失应由引起险情的当事人承担。

  相关知识:什么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社会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造成他人损害的特殊行为。从它的后果看,是牺牲了较小的利益而保护了更大的利益。

  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并不是由驾驶员随心所欲的认定,它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方能成立:一是必须存在正在发生的并且威胁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利益的危险;二是必须是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采取的非常措施;三是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即不得造成更大的损失。需要注明的是,从因果关系看,若驾驶员所避免的危险恰恰是他本人不当行为所引起的,则不能构成紧急避险。

  相关法律:《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