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
一、机动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
机动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机动车保险的除外责任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
3、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4、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5、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6、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7、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8、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9、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二)、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
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当赔偿责任,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范围,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4、本车的驾驶员;
5、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7、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8、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二、货物运输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货物运输车辆保险的除外责任情形有: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试验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