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项目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项目

  交通事故死亡赔金是对死者极其家属的一种金钱安慰,交通事故中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第十八条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项赔偿项目: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16、维护权利的损失律师费、调档费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目前广为应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十七、十八条条对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进行了描述性的规定。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