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的受害人如何维权
1、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重婚无效。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人民法院审理宣告重婚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2、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夫妻一方重婚,对方以此为由提出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3、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自诉或者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向有关机关控告,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