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儿子出庭作证指控父亲重婚,男子和二奶均获刑

  普通的婚姻也曾幸福

  今年48岁的黄女士是海口琼山区人,和那个年代的许多同龄人一样,她没有经历过惊天动地的恋爱过程,就于1983年,经过别人的介绍,和陈先生登记结婚。婚后,小日子也过得很美满,1984年和1988年,大儿子陈-明(化名)和小儿子陈允(化名)先后出生,一家4口生活得十分幸福。

  妻子劝二奶离开丈夫

  可到了2002年,丈夫开始经常彻夜不归。丈夫的变化使黄女士不得不留意丈夫的去向。经过多方了解,她发现丈夫和一位姓梁的年轻女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梁女士比陈女士小20多岁。为了挽救家庭,黄女士一边苦口婆心地劝说丈夫,一边找到梁女士,向她说明陈先生是自己的丈夫,希望她不要充当第三者,不要破坏别人的家庭。

  黄女士把情况向陈先生的家人诉说,陈先生的家人也劝他“回头”。但两人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2003年9月12日,陈先生和梁女士生下一名女婴,并于同年12月在琼山区买了一套房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完全不理会黄女士的感受。

  千里回琼指控父亲重婚

  眼看一切都无法挽回,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黄女士终于在2005年12月1日向琼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请求法院追究陈先生和梁女士的重婚责任。

  黄女士的大儿子陈-明目前在湖南读大学,今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他专门请假回海南为母亲出庭做证。

  陈-明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证明书:“父亲曾于2005年2月与我会谈,内容是因他在外‘犯了错误’,与其他的女人同居及不小心生下了私生子,恳求我的原谅,并自认为风流是男人本色,一夫多妻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希望我能接受他及他和姘妇所生的女儿。我不从并加以怒斥,父子关系从此决裂。对于这份灾难般的婚姻,母亲已心力憔悴,希望通过法律,能还母亲一个公道,给我和弟弟一个不再有阴影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