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认事实婚姻吗
法院不认事实婚姻吗
依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故综上所诉,法院对事实婚姻是否支持其合法性,取决于一段婚姻关系在什么时候满足结婚实质要件。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后,才满足条件的一概不认为是事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