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处理
事实婚姻的认定及处理
在婚姻登记办法颁布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按婚姻关系处理,婚姻登记办法颁布后形成的现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