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政局撤销结婚证需要多长时间

  一、民政局撤销结婚证需要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政局受理撤销婚姻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的,可以当场撤销,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九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二、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

  根据现行《婚姻法》,我国关于婚姻可撤销事由的规定只有一条,即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此处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此处的胁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胁迫方须有胁迫对方令其产生恐惧,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故意;

  2、胁迫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受胁迫方在胁迫的行为下做出了同意结婚这种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胁迫的行为与受胁迫方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因此,胁迫是可撤销婚姻的前提,也是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因受胁迫而结婚,是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大瑕疵,严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应当否定其法律效力,赋予受胁迫方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一般情况下,处于可撤销婚姻的被强迫方往往是弱势个体,作为拯救自己婚姻自由权的武器,这些人需要好好了解清楚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