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无效婚姻法律要件
精神分裂无效婚姻法律要件
依据婚姻法规定,如果一方隐瞒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燥狂抑郁等严重精神疾病的,或精神疾病是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条件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二条【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属于无效婚姻关系条件是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条件为: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上述违反法律但却办理登记的婚姻属无效婚姻,应依法办理撤销手续,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宣告无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