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可对方找不到人该怎么办

  【事例】

  李-秘(男,化名)与王-贺(女,化名)于2008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女儿出生后,重男轻女的李-秘极为不满,双方矛盾不断。2010年3月李-秘与王-贺争吵之后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多方寻找无果。王-贺想离婚,但李-密一直找不到,该怎么办呢?

  【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l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照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经过当事人的申请,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被告。另据《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些规定的制定,都是为了保证法院诉讼程序的正当完成和公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备注:法院的审理也不近相同,一般而言法院在审理被告缺席的离婚案件时,会严加把关。除了在送达程序上尽量审慎,尽可能采用被告能够知晓的方式送达,确实无法送达的,方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此外,在实体部分审理时,对于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一般不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