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意外事件能否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一、意外事件能否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人承担的是法定过错责任,对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产生的损害不需要任何人承担责任,是“意外事件”就不应该认定为侵权(包括特殊侵权),因此首先要确定是侵权还是意外事件,两者不能并存。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减轻和免除侵权责任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受害人的过错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第三人行为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正当防卫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紧急避险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侵权责任的承担,是否应当以侵权行为人具有过错为要件。通常,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针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侵权之债而言的。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无过错责任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平责任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