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的盗墓你见过吗
5月17日下午3时许,江苏省徐州开发区石桥派出所接到辖区一位居民的报警,刚入土的父母骨灰盒被盗,而且墓碑上留下了陌生的电话号码和“短信联系”等字样。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位于石桥公墓的案发现场查看情况。“经过现场勘查,嫌疑人应该是携带工具,将公墓两侧封闭的盖板撬开,然后盗取里面的骨灰盒。”民警描述当时的情况,两个骨灰盒被盗,墓碑上留有一个归属地为徐州的手机号码,手机号后面写有“短信联系”。
据受害人介绍,16日上午,从第二殡仪馆火化完之后,当天中午12点前,他们将父母合葬在石桥公墓。17日上午七八点钟,还未从悲伤中走出的他们接到公墓管理人员的电话,得知父母的墓地被破坏了。看到墓碑上留有陌生电话后,受害人尝试给对方打了电话,但一直没打通。“之后,我给他发了一条短信。”受害人回忆说,短信内容为“我是孝子,如何解决”。
在受害人拨通对方留下的电话后,双方就金额开始“谈判”。“对方刚开始向我要6万元,后来又退步要2万元。”在挂断电话后,嫌疑人发给受害人一条短信,上面有一个建-行的银行账号及开户人姓名,以及“两点之前我看不到钱,就不会给你联系了”的内容。随后,对方又发来第二条信息:“必须先给钱,没得商量”。
受害人随后报警。
可疑车辆线索让盗墓者落网
为尽快侦破此案,警方当即成立了专案组展开调查。“我们当时分析了案情,在公墓的1000多个墓穴中,嫌疑人为什么会挑选那个墓穴下手呢?”民警分析案情后认为,主要原因可能因为它是新下葬的墓穴。那么,嫌疑人极有可能事先不是在公墓踩点,而是在殡仪馆就开始着手“准备”了。
随后,警方扩大了调查范围,对当日火化、下葬线路等开展监控调取、追踪。经过反复的对比、分析,发现一辆悬挂山东牌照的车辆有重大嫌疑。“受害人不认识那辆车,但那辆车不仅出现在殡仪馆附近,而且一路跟随他们到了公墓。”在对嫌疑车辆进行调查的同时,专案组民警告诉受害人继续和嫌疑人以短信方式保持联系,稳住他们,为办案争取时间。
20日中午11时许,民警发现嫌疑车辆在市区出现,于是对其展开追踪布控,并派出7辆便衣车辆和2辆摩托车追踪寻找。中午12:11时,当嫌疑车辆出现在铜山新区江苏师范大学南门附近时,被蹲守民警控制,车上的3名嫌疑人同时落网。
经过讯问,3名嫌疑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日下午,民警在三环西路的绿化带内将藏匿的2个骨灰盒找到,并移交给受害人。
为谋财偷骨灰盒
36岁的董某是丰县人,也是这起案件中的主犯。另外两名嫌疑人分别是26岁的吉林人熊某和26岁的河南人杨某。董某和熊某之前就曾认识;而熊某和杨某是不久前通过网络相识的。
董某曾因诈骗被判处过有期徒刑,2015年5月刑满释放。从监狱出来后,他先是开过出租车,后来又买了一辆二手的北斗星轿车给人送货,但每次都因为干活辛苦或者嫌工资低等原因,坚持的时间不长。
据其交代,在监狱服刑时,曾听人提起过偷盗骨灰骗钱的事。“出狱后我因为欠别人钱,为了还债也想仿效那种方式挣钱。但是没有合伙人,我自己干又觉得瘆得慌,所以一直没有动手。”董某说,今年5月13日上午,熊某给他打电话联系,问他有没有挣钱的路子,正的邪的都可以,他便把偷骨灰盒向人要钱的事告诉了对方。
当晚,熊某给董某回话同意干。14日上午,熊某和朋友杨某一起从河南新乡来徐州与董某会面。三人商量后最终决定到殡仪馆门口寻找新下葬的目标,跟到墓地再动手。
15日,他们在大庙第二殡仪馆门口等了一上午,没有发现合适的目标。16日上午11点多,他们跟着受害人来到经济开发区石桥公墓。“我们看那个公墓附近的人少,就等下葬的人离开后到墓穴看了一下,确定好地点晚上再动手。”
为了作案,当天下午,董某购买了螺丝刀、撬棍、手套等作案工具。21时许,董某将车停在附近的小区里。到了墓地后,三人分工合作将墓穴内的两个骨灰盒偷走。
“我们觉得新下葬的墓穴比较好挖。”董某交代,他以前就准备好了没有登记名字的电话卡,在网上也买了一张银行卡。三人商量,得手后董某分得赃款的40%,其余两人每人30%。
在11月1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员表示,董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在量刑方面,三人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董某因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该案将在法庭评议后,延期宣判。
【法律知识】
诈骗罪处罚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